宜昌市枝江市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59 次 日期:2015-06-12 1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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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宜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改革重点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仍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至员级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逐步推进2013年新修订申报条件的实施,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按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执行。

(二)按省、市职改办部署,做好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分类评审改革试点工作。评审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注重能力、突出贡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奉献一线,不断提高医疗、医技水平。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试点评审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扎实开展“宜昌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专项行动”。为更好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满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让更多企业及人员有机会参与职称申报,促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专项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企业的贡献。专项评审工作安排在6月至11月进行。

(四)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是我省拓展评价领域,畅通各种所有制人员参评职称渠道的一次政策创新。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降低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门槛,取消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著作的要求,体现出政策倾斜。评审工作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相对现行政策不降低标准,评审按全省现行农业工程(农艺)系列各专业标准执行。

今年9月前,宜昌市将组建完成职业农民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率先在茶叶、柑橘两个农业优势产业中启动。我市农业部门要做好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摸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民职称评审顺利启动。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2015年4月前,省职改办新修订公布试行了41个专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申报高、中级职数按宜市职改办函[2015]25号通知要求执行,总量在2014年控制数基础上保持总体平衡。职数分配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申报职数向特殊教育单位适度倾斜。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要填写“报名表”,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其中,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参加宜昌市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按鄂职改办[2013]24号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笔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仍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可申报高级职务评审。2013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各中级评委会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市职改办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2015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初审合格汇总后报宜昌市评审中心审核,宜昌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主持年度评审工作。

(二)中级评委库建设。根据鄂职改办[2011]9号文件通知要求,宜昌市职改办对新批准设置的中级评委会,开展了评委人选推荐工作,建立了新的专家评委库,并报送省职改办备案。今年中级职务评委会,凡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达到1/3以上。

(三)有关评审政策。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围绕省、市政府确定“直通车服务企业”、我市骨干企业和相当规模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评价需要,对其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继续开展特殊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专项评审工作的评审服务。

五、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人事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见附件4),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通知”。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宜评审的高中初级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具体要求

(一)省职改办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宜市职改办[2012]56号、宜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全市高、中级评审材料(教师系列除外)受理时间截止8月31日。

破格、转评晋升、计算机外语免试材料受理时间截止7月20日。

(四)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时间。

(五)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来源于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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