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伊犁州奎屯考区公告
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382 次 日期:2015-06-13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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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考试公告》精神,结合奎屯考区实际,现就奎屯考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5年奎屯市属于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6)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应当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6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还应具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延长学籍的证明。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奎屯考区设置情况

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考区参考。

(三)报名时间和流程

1、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应上传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注:户籍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必须作为同一张照片上传)、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打算在奎屯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详细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将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四)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应先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报名人员需要把握的政策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a.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b.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c.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d.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e.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f.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g.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h.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3)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5)奎屯考区设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试卷考场。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四种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6)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考试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5M。

(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五)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10元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在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交费,今年可选择的网上交费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具体交费银行可按网上报名交费页面链接进行选择。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凭证到奎屯市司法局领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奎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提供下载打印服务。

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地点

奎屯市第三中学(乌鲁木齐西路74号)

(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奎屯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奎屯市司法局将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奎屯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咨询电话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奎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和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奎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奎屯市北京东路12号(友好商场斜对面)

电话:0992-3234433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

自治区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991-2356500、2956501

  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涉及司法考试网上交费问题,可拨打各银行咨询电话。中国银行:95566、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

五、咨询网站

1、中文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

英文域名:http://www.moj.gov.cn/

2、中文域名:“新疆司法行政”网

英文域名:http://www.xjsft.gov.cn/

3、中文域名:“奎屯市政府门户”网

英文域名:http://www.kt.gov.cn/

英文域名:http:www.chsi.com.cn/

4、中文域名:“奎屯市司法行政”网

英文域名:http://sfj.kuitun.gov.cn/

5、中文域名:

“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

英文域名:http:www.chsi.com.cn/

奎屯市司法局

2015年6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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