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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9]7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内政发[2009]95号),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她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原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是在乌兰夫同志的倡议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一所民族高校。2009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学院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各民族单位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输送了数万名民族人才。学院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是培养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和弘扬民族教育特色及优势,不断调整专科教育,重点建设本科教育,尝试预科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和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培养模式。以“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体”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决树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创造条件,齐抓外沿、内涵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占地面积529亩,固定资产总值近4亿多元,现有图书80万册,期刊900种,电子阅览室和图书检索系统完善,现代化的图书馆设备和温馨的阅读环境,标准化的体育馆是广大学子求知和运动健身的理想场所。学院专任教师380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10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人,硕士学位的教师201人。专任教师中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20余人。
学院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学院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被批准为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为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中央民族大学共建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批准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报《蒙古学研究》(蒙文版)是全国乃至世界蒙古学研究的重要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价值。蒙古文书法研究、蒙古应用语言文字研究、蒙古文学研究、蒙文信息处理研究、哈撒儿研究、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是目前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
学院现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传媒系、经济系、计算机系、美术系、音乐系、外语系、公共管理系、数学系、法学系、教育系、环境工程系、汉语言文学系、体育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目前开设28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其中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教育部特设专业,法学为国控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 20个二级科类,37个方向。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确定翻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少数民族预科生进行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南京工业大学积极开展合作办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
五、校企合作
2015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5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入学后除翻译专业外,其它预科专业均为汉语授课。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校企合作的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考生。
七、学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2800元/年。
2.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45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35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后按照专业类别收费。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自治区财政厅[2015]599号文件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共10000元/年。
八、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九、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十、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招生录取监督检查工作。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97(兼传真)
3.E-mail: 996821748@qq.com
4.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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