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我市委托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以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材料时间是2015年6月15日至7月30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材料,按管理权限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电话:2271230,传真:2250855。
(三)市直和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市直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5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6.如有新政策,届时按照补充通知执行。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280元。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时间等)填写不完整的责任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申报专业是否对口要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作一个真实全面的考核评价,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凡单位意见栏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可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下载申报表格(高校、中小学系列评审表除外),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填写错误后果自负,业绩成果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
除A3大表叠放之外,其余表格分别单独装订,照片页需独立开来。所有材料统一用完好的纸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信息。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280元。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纪律要求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重申纪律如下: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和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