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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招就办、监察室、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由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植物保护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制药工程(生物制药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二)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三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十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进档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报志愿后投档。
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内教招考普【2014】52号文件),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次调配第二到五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05(录取现场)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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