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石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网 阅读:2273 次 日期:2015-06-15 1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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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职称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创新、规范、服务,重点抓好分类推进改革、改进评价组织建设,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工作,适应新常态下人才评价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新发展。

二、申报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的评价水平,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3.2015年元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全国有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职数控制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控制原则和办法按照黄石职改办《关于黄石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15〕1号)文件执行。市职改办控制申报总量,申报控制数与2014年基本持平,原则上按一次性分配要求到位,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具体分解,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高级职称职数1个以上(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职数),正高、基卫高等专项职称职数不能挪作他用。各单位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等额推荐申报,并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制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专家委员会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职数分配方案;

(2)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3)必须按职数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竞争排序;

(4)必须公示申报职数及排序结果(附公示材料实景照片)。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对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申报途径

1.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通过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企业劳务派遣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必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经用人单位或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3.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见附件2)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4)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和考试院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事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对于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及获奖证书,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予以审核签字。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装主要包括(见附件5)。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全市高、中级评委会要按照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委会建设工作,建立评委会考核制度。

(一)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全市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政府人力社保(职改办)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破格申报要重点审核,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

(二)规范评委库的建设。按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建设的要求,评委专家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选拔中青年专家,退休专家原则上不再入库。

(三)规范年度评委会的组成。年度评审的评委会成员,分别由省、市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抽选。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大冶市、阳新县、市直各城区初级评委会要报市职改办备案登记,未经市职改办备案公布的初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四)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对违反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市职改办可宣布评审活动无效,或责令重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由市职改办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报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调整,甚至撤销该评委会。

四、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

(一)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力度,为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骨干企业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高级人才,继续做好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对非公制企业或新经济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岗位需要的原则,定期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由重资历、重学历向重业绩、重贡献转变,降低论文要求,探索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践过程的考核评价。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和完善专项评审的办法。

五、有关政策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

1.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3.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4.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计算机参加市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培训。

(二)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需到省职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职改办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

(三)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4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新的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六、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实施电子数据申报。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今年必须能统一使用2015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不再使用往年的版本)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证等工作。

(二)严格公示和破格审批。坚持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对于破格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因业绩突出而要求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凡申报破格人员,均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实行诚信申报。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级职改、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认真审核。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市职改办将根据《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明确时间要求。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职数审批工作。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提供同步信息查询),其他专业申报高级职称的时间,以省职改办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布为准。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受理、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本年度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联系电话:0714—6513182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2015年度全市各专业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来源于黄石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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