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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拟面向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依法依规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计划
文秘岗位2名,法律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1. 政治条件:政治合格,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等,具备《公务员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日),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并已满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3.专业条件:(1)文秘岗位不限专业;(2)法律岗位为法律类专业。
五、选调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长沙市公务员局、长沙考试网、长沙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zwzx.changsha.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9:00—6月26日12:00。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并打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9:00—6月26日17:00(上传材料压缩包发至邮箱wybtzhwq1747389@foxmail.com,邮件标题名称为:选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初审上传扫描电子材料内容: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关于近2个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免冠相片。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长沙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上午9:00—7月3日17:00。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考生所留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7月4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种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1)报考文秘岗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写作8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2)报考法律岗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法律专业知识8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13日— 15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在长沙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在7月14日(9:00—12:00,14:30—17:00)至7月16日(9:00—12:0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0119房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7月21日9:00—12:0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7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政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名时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含)。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现场,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考生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主要考察入围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体检、考察合格拟选调对象,在长沙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试用对象。
(九)试用。已确定为试用对象的,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所在单位协调办理借调手续,到中心机关跟班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六、要求和联系电话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65072;监督电话:0731-88665078;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731-84442098;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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