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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要求,经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如下:
一、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上海体育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
三、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等确定。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拟录取考生中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资格造假等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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