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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承担组织实施2015年西藏考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5年西藏考区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登录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招生单位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及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表4)。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西藏考区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现场确认环节中,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15日
附件2. 全国联考上传电子照片标准
附件4. 全国联考操作流程图
温馨提示:
《附件3/5.doc》来源于西藏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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