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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5〕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指标内开展申报,严格职岗一致的原则,严禁超岗位职数、混岗推荐申报,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二、申报范围:申报范围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三、申报条件
今年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仍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执行;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2016年起,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目前,省教育厅高校职评改革专家课题组正在就新的资格条件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新的资格条件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教学考核
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承担教学工作量、任期述职、教案评价、公开教学测评等方式,认真考核申报人教学能力和业绩。
1、教学考核仍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和《教学考核结果》。
2、教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要明确申报者完成的总学时数符合文件要求。教学任务书及教案在申报材料中不需提供,只供教务处审核和考核使用。
3、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或教学考核不达标者,不予申报。
(二)教研科研项目
1、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项目应以下达的任务书为准,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批文)和体现阶段性成果的材料;已经结题的项目可以提供项目结题报告。
2、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学校对申报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和学术潜力进行全面评价,对违背学术道德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论文论著
1、论文以教人〔2009〕1号文件指定论文收录数据库为分类依据,对于在教人〔2009〕1号文件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所有参评的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有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刊登在本科高校学报上的三类论文及三类以下的参评论文并由学校科研部门出据验证报告。
3、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仅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将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4、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学研究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
(四)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各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超过所在临床教研室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且2013年起每年承担教学课时数在20课时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五)公开述职
1、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应重点报告任期内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报者的述职进行评议。
2、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教育厅推荐。专题报告应从严控制。
3、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代表作鉴定结果的使用
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必须在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以上。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能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两年有效。
(七)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
按照今年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要求先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检测工作由学校集中送省有关机构鉴定,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八)业绩成果及获奖时限的确定
申报人所有的业绩成果及获得的各种奖励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所获奖励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九)任职时间的计算
任现职时间计至2015年12月31日。
五、推荐和评审程序:
推荐和评审程序按照教育厅教人〔2010〕12号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执行。具体步骤为: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
2、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评审标准和岗位数额情况,根据个人教学、科研条件决定是否申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基层审核
申报人所在系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予以公示。同时,根据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职改办提供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之后结合院职改办提供的各类考核评议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整体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院职改办。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
学校教务、科研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各系部、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
职改办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对所有受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衡量,决定是否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学校公示
对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7、学校上报
职改办将整体申报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上报人员名单。
六、申报者签订诚信承诺书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夹放整齐。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30份,必须使用A3纸打印。
3、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
4、教学考核材料。
①教学考核结果。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者均须提供。个人提供材料,教务处统一考核。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另须提供实验报告,由系部组织专家评价并填写《实验报告专家评价意见及结果》。
②作为教学、科研团队成员证明材料。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均须提供。
③指导青年教师或任硕士生导师材料。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均须提供此项复印件。
④学术讲座材料。申报教授者须提供此项复印件。
5、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等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封面、目录、含有刊号和主办单位的页面)。
8、代表作鉴定意见复印件及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由职改办统一提供,无需申报人本人提供。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6月16日—6月22日,申报人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并参照样表填写。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属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范围,按照规定,在印制时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6月23日-6月26日,申报人员将个人准备的申报材料(不包括教学考核材料、述职评议意见、代表作鉴定意见)报系部,由系部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7月1日,各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职改办;
7月2日-7月9日,科研处、图文信息中心完成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考核;
7月2日-7月9日,教务处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
7月10日,职改办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
7月11日-7月16日,系部将整理后的材料及推荐报告报职改办;
7月17日-7月20日,职改办整理、审查、装订申报材料;
7月21日-22日,学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推荐;
7月23日前,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院长办公会根据岗位职数等情况确定上报人员名单并同时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九、工作要求
职称评聘工作,是一件关系到我校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大事,同时也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申报者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工作程序进行申报、评审、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现象。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按时完成此次职称评聘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校人事处联系。
特此通知。
(本文中所提及的有关文件及所须附件电子版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均已公布,可供查阅及下载。)
蚌埠医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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