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州人才网 阅读:2767 次 日期:2015-06-17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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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企职评办发〔2015〕1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要求,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师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

广西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评审流程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民营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和人事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个人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2015年度民营企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全部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www.gxzxqylhh.com)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5年度)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广西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代码为:1847。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广西民营企业初级评委会”,代码为:18hm)。

3、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初级职称申报不作论文著作要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晋升申请表。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的顺序存放。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上半年(6月1日-30日)

下半年(11月1日-30日)(节假日除外)

报送材料地点:南宁市星湖路43号南湖商务酒店13楼1301室

联系电话:0771-5802377、5883811

请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评审数据汇总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及管理的问题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并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学历核查力度,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需增加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必须验证原件,其中原件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身份证;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4、学籍档案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5、论文发表期刊;6、社保缴费证明(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连续3个月(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证明);7、单位推荐评审证明;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上一年度单位考核登记表);9、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别。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六)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宜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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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3:申报2015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流程图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申请表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5年)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电子档案模板(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注:以上附件已公布在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请自行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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