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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现将今年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及条件:
对象:1、2014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小学任教的大专毕业生;2、2012年毕业在初中任教的大专毕业生;3、硕士毕业生任教一年可以定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三年(连同以往的教龄)可以定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未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毕业生。
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见习期考核合格并如期转正的公办教师;民办学校于2014年八月底前聘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考核合格尚未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镇(乡)、街道的学校分别签上中心小学或初中和中心学校或城校办的意见)
2.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由中心学校、城校办、学校负责材料的人员验证、签字并盖上公章)三份材料用订书机订好。材料员严把材料关。
3.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职务级别,边幅过宽的要减去,以能贴在职务证书方框内为准)
4.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段分别造花名册,于领表时上交,同时发电子邮件到xxy0923@126.com。
三、工作安排:
1.初定工作,镇(乡)、街道由中心学校或城校办统一办理,高中段由学校办理。各校统一档案袋(自备),档案袋目录见附件。
2.摸清认定对象,于6月25日到教育局人事科(市府三楼0314室)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3.初定表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材料一人一袋于7月2日前报人事科(市府三楼0314室)。
联系电话:86655732
人事科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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