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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及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极差。
3.2015年我校新增药物分析、中药资源与开发、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及汉语国际教育10个专业进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
4.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5.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6.注意事项:
(1)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2)在招生体检要求上,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习的特殊性,建议有身体残疾、传染性疾病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各专业,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3)涉外护理专业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六、颁发证书:安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8129059
邮编:230001
网址:www.ahtcm.edu.cn
九、其他须知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学校设立了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的部门。申诉电话:0551-68129047。
2.录取结果:由所在招生的省(市)招办统一公布,学校也在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3.本校在校外无分校和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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