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通知
来源: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3390 次 日期:2015-06-18 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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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政治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 号)、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5〕239 号)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不含国防生)、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河南警察学院等6所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的考生需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定向招录培养的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结合我省普通高招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来源计划

2015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在我省招生来源计划分别为: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25人(不含国防生,其中男112人、女13人,含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计划男8人、女2人,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男12人、女1人)。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80人(其中男72人、女8人,含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计划男3人、女1人,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男5人、女1人)。

(三)铁道警察学院69人(其中本科男44人、女5人,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男6人;专科男18人、女2人)。

(四)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人(其中男17人、女3人,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男3人)。

(五)新疆警察学院4人(其中男4人,均为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六)河南警察学院1540人(其中本科男1090人、女180人;专科男230人、女40人)。

(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6人(其中男15人、女1人,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男4人)。

《河南省2015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分专业来源计划表》(见附件1)、《河南省2015年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分专业来源计划表》(见附件2)。

二、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考生,可以志愿报考公安院校或公安现役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相关专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公安院校招收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4.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应为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考生报考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均为未婚。

5.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

三、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5日公布后,达到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段和填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本专科志愿栏,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还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征集志愿除外)。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8日18∶00,网址为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书面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河南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核认定。河南省2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兰考县、栾城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河南省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录取中合格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布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在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四、政审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所在中学填写鉴定意见)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含定向招录培养专业)招生政审工作严格按照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字〔2001〕第1号)执行,其中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戌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审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至28日进行。6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网上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同时,务必按照报考相关院校政审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政审手续。

6月29日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分数线以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会把上线考生名单通过公安内网发送至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政治部,请各地认真对照已经政审考生名单,通知尚未政审的考生抓紧时间完成政审,要求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考生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及时完成考生政审程序。

(一)公安院校考生政审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志愿的考生,从6月25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5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考生政审表》(见附件3,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在政审表相关栏目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基本情况(不得涂改),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审,由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表中项目要求进行政审,并按考生所填内容及政审项目内容制作电子政审表,纸质政审表和电子政审表由公安派出所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与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8日18:00前(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前批次志愿网上填报结束)完成政审。

(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从6月25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5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4,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政审表正面栏目由考生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到考生毕业中学办理鉴定意见后,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审,由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表中项目要求进行政审,并按考生所填内容及政审项目内容制作电子政审表,纸质政审表和电子政审表由公安派出所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与考生。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8日18:00前(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前批次志愿网上填报结束)完成政审。

(三)政审结论报送

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纸质政审表,由受理的公安派出所完成政审项目并加盖公章,连同制作的考生电子政审表,于6月29日9:00前将考生纸质政审表和电子政审表统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含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政工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纸质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9日12:00前将所有考生电子政审表及政审结论电子名册(Excel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

6月29日15:00前,省辖市公安局、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政治部将考生电子政审表和汇总后的政审结论电子名册(Excel表格形式)以电子文件包形式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发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FTP://10.56.1.62,用户名:sxszjc,密码:zjc23456,联系电话:0371—65881381、65881382)。

考生纸质政审表原件由省辖市公安局、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收取保管,务必于7月3日17:00前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五、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公务员录用考试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划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的分数线(以下简称5倍划线)。进入划线范围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省招生办公室要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向招生单位分别提供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军检的普通志愿考生名单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志愿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据此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并向省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分别提供合格考生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志愿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考生的面试、军检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与有关招生院校共同实施。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

省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将公安院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分数线,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体能测试、体检分数线,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军检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军检。

公安院校、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东路1号),2015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6)。分设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河南警察学院两个报名面试工作区域。

(一)公安院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

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面试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对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试执行公安部2015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7)。

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每天8:00至18:30)。

(二)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凡填报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执行公安院校招生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外,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公安部2015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7)。

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30日8:00至18:30。

参加体能测试后的考生于7月1日7:00,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从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为7月5日。笔试的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三)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军检

凡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面试、军检的考生,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军检分为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和辅助检查等七个项目。

面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面试时间为6月30日8:00至18:30。

参加面试后的考生于7月1日7:00,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军检。

(四)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或公务员录用考试结论的建档

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面试、军检,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总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参加报考院校所需的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总结论为不合格。

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均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6日18:00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扫描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河南省2015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综合结论表》(见附件8)、《河南省2015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与体格检查表》(见附件9)。

报考公安院校同时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或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公安院校、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所需的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项目。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总结论不通用。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政审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报考院校所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政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六、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

(二)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在政审、体能测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四)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由省招生办公室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七)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八)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九)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组织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公安厅成立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检。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三)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公务员录用考试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公务员录用考试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68101612。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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