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是国家政治经济领域的盛事,也是蕴藏着丰富新闻资源的富矿。各大媒体每年都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企图通过实力比拼赢得这场新闻大会战。据统计,近几年参与报道全国“两会”的记者已达数千名之多。从某种意义上说,“两会”已不仅是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考试,也不仅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智慧的检验、考核,更是对所有媒体、新闻记者和公共舆论的一次统考。
纵观近些年的“两会”报道,热热闹闹的表象,难以掩盖导向偏离的隐忧。部分媒体把这一国家政治经济领域的盛事当作一年一度的大表演、大派对,报道对象追星化,报道方式娱乐化,报道内容浅陋化,报道手段随意化。
媒体如何能够以更成熟、更积极的姿态介入“两会”这场民主大考,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有机统一起来,在宣传价值和新闻价值的共振点上做文章,把“两会”舆论引导到理性健康轨道上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当前,亟需解决在报道理念和报道手段上的“四多四少”问题。
少对“雷人雷语”口诛笔伐,多给“另类言论”成长空间
近些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和履职意识明显增强,涌现了一大批勇于发声、敢于监督的“明星代表”和“明星委员”。 每年“两会”上都会传出一些略显另类的言论和意见建议,媒体称之为“雷人雷语”。比如,着名社会学家、政协委员李银河博士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意见,政协委员吴博威呼吁社会宽容看待医生收“红包”的言论等。这些意见言论,或不合常理,或有悖现行法律法规,甫一出口,往往招致媒体的口诛笔伐。
在一片责骂声中,我们也需要冷静地思考分析。“雷人雷语”也许刺耳一点,难听一点,但也必须承认,在当下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他们也代表了某一类社会群体的声音。在这些看似“离经叛道”的言辞背后,实则隐藏了代表、委员对这些少数群体的利益和意愿的关注。这些言论有助于我们理性地辨识问题、解决问题,有助于我们去伪存真,作出更好的公共决策。因此,人们可以批评、反对“另类言论”,但不能压制、“棒杀”。
其实,“两会”“雷”声一片很正常。从内在原因看,现实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而代表、委员实际上就是多元化利益主体的代表,因此各种意见相互碰撞,甚至擦出火花都在所难免,观点极端一点、说法偏激一点、声音强烈一点,以此吸引注意并不奇怪。从外在原因看,现代传媒发达,“雷”声传导迅速而广泛,所以“雷”声入耳快,感觉也就更加强烈。
在舆论日益走向开放的今天,媒体有权对代表、委员的一些不当言行进行监督,有权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与之相比,提供一个让人敢说话的开放的舆论环境来得更重要。“两会”“雷”声一片总比鸦雀无声好。民主社会的一句经典语言是: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要扞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说错话的权利。“两会”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意见表达渠道,理当为各个群体提供公开博弈的场所。因此,媒体应该以更开放的态度对待“雷人雷语”,让“另类言论”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少些“一致通过”的结果报道,多些“不同意见”的过程报道
“两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监督“一府两院”。按理说,代表委员就某个重大事项对政府部门进行询问或质询,针对某个法律草案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就某笔不妥的政府开支穷追不舍,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长期以来,人们看到的多是“一致通过”“充分肯定”“高度赞扬”,对不同的意见和争论、批评等等,则鲜有报道,使受众误以为人大政协就是“划划圈、举举手”而已。
事实上,无论是审议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还是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代表、委员都有自己的观点,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甚至在表决的时候投了反对和弃权票。
如实报道分歧和争论也是媒体的责任。在这方面,新闻报道要处理好结果与过程的关系,处理好求同与存异的关系。既要有结论性报道,更要有过程性报道。因为过程是整合公意和民意的程序,也是培养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最好载体。既要详细报道会议表决和选举结果,也要如实地反映代表委员对政府及“两高”工作的评价,包括表扬、批评和建议。
过去我们的报道一味强调求同,不注重存异,这应该说是一个缺陷。在求同的同时,要有不同意见的表达。“两会”是集中民意、反映人民意见和呼声的地方,在这里听到不同的声音,是很正常的。只有充分吸纳各界意见,才能使“两会”通过的各项重要法律、决议、决定,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此相应,客观报道代表委员的履职过程和不同意见,有利于加深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决议、决定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因此,没有必要在新闻报道中对不同认识和意见有意无意地回避。
少关注哗众取宠的意见建议,多聚焦实实在在的审查监督
“两会”期间,各家媒体都在花很大力气报道代表、委员的各式各样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有媒体甚至认为代表、委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提议案和建议。连一些代表委员自己也认为,提交议案建议是衡量“政绩”的最主要的标准。
议案或建议固然是新闻报道的富矿,但我们的新闻报道也要避免给受众一个错觉:仿佛这些就是代表委员履职的全部。以人大代表为例,代表在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建议的确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这不应是最重要的。
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来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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