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沙河县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74 次 日期:2015-06-18 1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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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5〕 1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1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全省职称改革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人才评价从学历资历到能力、从论文著作到成果贡献的转变,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激励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思路,坚持以能力业绩为主导,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为经济能人、特殊人才开展特殊和破格评审,做到职称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需要,为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创造条件。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

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 、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三、申报职数要求

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地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一个高级指标申报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数)。正高、基卫高等专项职数不得挪作他用。事业单位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上年度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 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高级须经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经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经批准后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3〕 24 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计算机参加市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培训。

五、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 12 号)规定的程序办理。需到省职改办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职改办或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的国家资格考试。

六、评委库管理工作

(一)高评委库的建设

严格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对全市高评委库进行清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入库;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不良反映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库。今年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5〕 48 号)要求,做好新入库评委的审核推荐工作,清理后的专家评委库和新推荐的评委,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中评委会的备案

按照《关于对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 9 号)要求,各中级评委会要报省职改办备案登记,并纳入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结果信息管理系统。今年市职改办继续对中级评委库进行更新调整,新增评委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 1/3。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七、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公示的,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全市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搞层次人才。对非公有制单位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和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专项评审。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八、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

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 、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

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准备:

1 、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供其岗位设置情况证明;

2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及电子文档 ,花名册上注明各自身份证号码;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 5份;

5 、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 1 份;

6 、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7 、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8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 、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0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

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2 、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审核后退

回),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13 、业务工作总结 1 份( 2000 字左右);

14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内(评审表、

一览表不装订只装袋)。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及要

求:

第一部分 :

1 、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

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 、执业资格证书;

5 、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

成绩通知单;

6 、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 :

1 、评审材料目录;

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 、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 、 2013、 2014 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

复印件;

6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

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 、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高校、

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

8 、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

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

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 、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

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 、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

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一览表不装订);

5 、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并出具公示证

明,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九、申报时间安排

1 、所有中评委在本年度完成评审,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材

料初审工作。

2 、中级职称材料在 2015 年 8 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高级

职称报送材料时间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报送(关注省人社厅网上信息)。

十、评审费用

根据鄂财综发〔 2011〕 32 号文件精神规定,评审费收费标

准分别为:初级 80 元、中级 150 元、高级 300 元。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温馨提示: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来源于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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