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清浦区城管局招聘城市管理网格员简章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政府 阅读:848 次 日期:2015-06-18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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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积极构建城市长效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网格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A岗:城市管理网格员三名,限男性;B岗:城市管理网格员三名,限女性,共计六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微机信息输入能力,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淮安市区清浦、清河、开发区户口。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 名

1、时间:2015年6月18日—6月25日(法定及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地点: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城管窗口(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

3、注意事项: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审核表。

(二)考 试

1、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2、城市管理法规;3、计算机基础知识。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总分值的50%,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应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并由清浦城管局组织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及聘用

1、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不能按规定期限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从应聘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调整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2、社会保障待遇: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招聘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五、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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