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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1、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999
2、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
3、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4、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
5、办学特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依托山东财经大学优质办学资源,以教学为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早读晚写”活动和“3+1”课程设置模式。学校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6、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重庆、陕西、新疆13个省(市、区)招生。
7、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
(4)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
(7)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8)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9)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9、证书颁发: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10、其他:(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1、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邮政编码:271000
咨询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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