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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规定,市中院于2015年6月18日组织开展了资格复审工作。
规定时间内,市中院201501职位共有62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高新区法院201502职位共有46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经审核均已合格。市中院201501职位有13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准考证号分别为:2015050522、2015050719、2015050828、2015051506、2015050224、2015051410、2015051604、2015051309、2015051110、2015051308、2015050618、2015050611、2015050512;高新区法院201502职位共有4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准考证号分别为:2015051710、2015052015、2015052312、2015051607。
根据《简章》规定,市中院201501职位2015050527、2015051311、2015050620、2015050211、2015050424、2015050220、2015050404、2015050105、2015051109、2015051120、2015050607、2015050808、2015050904、2015051524、2015050807等15名考生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最后3名考生成绩相同);高新区法院201502职位2015052320、2015051817、2015051618、2015051821等4名考生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请上述19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至11:00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南11楼8119室,参加资格复审和缴纳计算机测试费用(上机测试费45元/人),并发放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的材料:
被确定为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测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5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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