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云南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在我省招收公安类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法医专业)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共招生1006人(各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昆明医科大学法医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云南警官学院专科、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专科录取线。
(二)上述6所省外公安院校面向全省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本科7个公安专业、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州、市内择优录取,不具体到县(市、区);云南警官学院专科公安专业面向我省实施农村贫困计划的区域(见云南招考频道)招收农村或农转城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民族见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简章),毕业后经 合格的,定向到除怒江州外的22个边境县和迪庆3个藏区县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女生录取比例均不超过15%。
(三)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科大学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在州市内无达到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源时(含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由省公安厅招考委研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将招生计划调整到有生源的州市录取。对调整计划录取的考生,各地均予认可。
二、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标准。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厘米(报考法医专业女生不低于160厘米)。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女生在1.5米以上(含)。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4.招生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二)国防生招生。2015年总政治部依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云南招收培养6名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国防生(均为男生)。国防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由云南省军区统一组织实施。国防生体检标准,除身高和视力按照公安普通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国防生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四)专项计划招生。报考5所省外公安院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应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详见云南招考频道);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专科专项计划的,应当为农村或“农转城”户籍且符合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所公布民族条件的考生。
(五)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生。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云南招收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6人、国内安全保卫4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云南招收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4人进行特殊专业定向培养。报考考生经公安机关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再按照招生计划与考生1:2的数量参加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1:1录取,并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顺利毕业后,经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复核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并办理录用手续。
三、报考、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公安类志愿或公安机关专项计划志愿即可(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警官学院提前批次为公安专业、普通批次为非公安专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提供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招生院校共同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军检,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达到面试线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三)考生的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发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带回生源所在地交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政审。完成考生政审后,县级公安机关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公安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招生宣传。省公安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云南省招考网、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及其他媒介,广泛向社会宣传公安院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各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主动和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安排周密、政策宣传、咨询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二)加强招生工作人员选用和管理。各级公安政工部门、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人员参加招生,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三)加强招生纪律。招生期间,严禁招生人员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将对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政审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1.2015年在滇招生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15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
3.2015年昆明医科大学法医专业招生计划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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