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违纪人员处理规定
来源: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702 次 日期:2015-06-23 14: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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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2、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1)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2)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4)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7)请他人替考的;

(8)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9)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1)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2)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3)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5、代人考试者,由当地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应考人员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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