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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 “ 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基本条件,且政治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工作基本内容
(一)确定名单
6月28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原则上按招生计划3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军区政治部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情况,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
(二)时间和地点
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详见附件)。
军检地点。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详见附件)。考生在接到军检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军检通知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军检)。
(三)工作流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
1.面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和军区选培办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组和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每个面试组有3人以上组成,面试组的具体组数视情况而定,面试表由军区招生办印制下发。面试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发字第220号)中面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及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2.体格检查。由体检医院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三总部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
3.心理检测。由两所体检医院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4.体能测试。2015年暂不组织。
(四)复议程序
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仍有异议的,可向广西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体格检查结束后2日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申诉渠道
为确保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防违规违纪的问题,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0771-2896215或2895269。在面试、体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将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派出招生督察组,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六)结论查询
军检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体检次日在体检医院公示栏公示。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2日内,登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体检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三、几点说明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处于试点阶段,今年区内军检不组织体能测试。
(二)军检费用
军检不收取考生及家长任何费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军检组织
军检期间,家长及亲属严禁进入军检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
(四)巡视组成员组成
巡视组由考生家长代表、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人员、军区纪检工作人员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体格检查标准
2015年军检工作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新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三总部后卫〔2015〕904号)组织试行。试行期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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