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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及《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各单位要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要求。2015年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城区学校(含市直属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70 分以上(含70 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 号)执行,职称计算机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 号)执行。对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降低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在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五)学历、资历要求。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基础,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六)奖项说明
1.教学业务评比奖项主要是指参加课堂教学、录像课评比、说课、课件评比、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基本功、教学实录及教学论文评比等比赛。
2.经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比赛获得县一等奖以上,且指导教师同时也获得同级指导奖的(以指导者及被指导者同时提供的证书为依据),可等同于“在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评比获得二等奖”。
3.一篇教学论文获奖在“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评比获得二等奖”或在科研业绩中的“1篇获得教学论文评比省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免论文鉴定”上只能用一次,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
4.教学业务评比、论文评比及教师指导奖,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市、区教育局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市教育局不予受理。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和送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附件3)在学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对弄虚作假严肃追究责任。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登录海南省就业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web2/index.jsp)核对申报教师的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证书的真实性,并填写《2015年海口市教师职称评审计算机、外语审查结果》(附件5)。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对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9日。
2.各单位将参加评审教师的全部材料,以及《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论文鉴定情况一览表》、《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等三份材料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5043办公室)。申报的所有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表格的使用问题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其它材料册内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中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确保规范。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执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80元/人。评审费由申报者个人支付,市教育局开取正式发票(以区教育局或学校为单位),上交市财政局国库账户。缴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单位(学校)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 刘艳丽, 电话: 68724593 , 电子邮箱:renshike505@163.com。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口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
4.海口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鉴定情况一览表
5.海口市教师职称评审计算机、外语审查结果(样本)
附件详情请见:http://www.hkjy.cn/net/more.action?channelId=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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