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档案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细则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54 次 日期:2015-06-25 1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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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昭通市档案局拟面向全市县、乡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一、经历业绩评价的组织领导

市档案局成立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智雄 市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孔庆梅 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光德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杨应焦 市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朱 兰 市档案馆编研开发科科长

张仁芬 市档案馆信息科科长

成联锋 市档案馆业务科科长

刘德松 市档案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与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经历业绩评价与考察具体工作由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由领导组人员和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公务员局和本次遴选工作指导组全程监督指导。

二、经历业绩评价的主要内容

通过分析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综合比较分析报考人员的经历、业绩、能力素质、实践经验等,考察报考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

三、经历业绩评价对象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进入评价程序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经历业绩评价的方法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通过进入评价人员提供经历业绩报告、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现场测评、听取自述、综合评定等方式,对进入评价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经历业绩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教育经历(分值10分)。通过查看毕业证等方式评价,大学专科2.5分,大学本科5分,研究生及以上10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二)学习培训情况(分值10分)。通过查看学习培训记录、证书等方式评价,地市级以上培训1次2.5分,省部级以上培训1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称职不计分,优秀1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四)基层工作经历(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任职文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县级部门任职1年5分,乡镇及以下部门任职1年2.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等方式评价,考察工作情况。法规宣教岗位考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组织的重点专项工作1项2.5分,独立完成市级以上组织的重点专项工作1项5分。累计不超过15分。财务管理岗位考察财务工作经历(分值15分)。在县级部门从事会计工作15分,从事出纳工作7.5分;在乡镇部门从事会计工作10分,从事出纳工作5分。以最高分项计分。

(六)写作成果(分值10分)。通过查看资料评价,在市厅级正式刊物发表消息1篇0.3分,论文、通讯、调查报告、文学作品1篇0.6分;省部级正式刊物发表消息1篇0.6分,论文、通讯、调查报告、文学作品1篇1.2分;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消息1篇1.2分,论文、通讯、调查报告、文学作品1篇2.4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七)获表彰情况(分值10分)。通过查看资料评价,获县级表彰1分,获市厅级表彰2.5分,获省部级表彰5分,获国家级表彰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八)从业资格情况(10分)。通过查看从业资格证书,考察评价从业资质。法律宣教岗位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0分,无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计分。财务管理岗位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分,无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九)遴选单位综合评价(分值5分)。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考生其他情况,给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五、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的确定方式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由遴选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经市第三纪工委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2015年7月2日。

(二)昭通市档案局负责经历业绩评价的量化评分。

(三)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四)负责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遴选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确保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入业绩评价的人员应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违反遴选纪律、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进入业绩评价的人员应准备和提交评价所需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准备一份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市档案局办公室,要求1500字左右。经历业绩报告应从介绍个人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培训学习、其他表彰和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作简要自我评价,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着重反映近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凡属参与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进入业绩评价的人员自述内容包括过去履职经历归纳性评价、近三年工作中亮点与特色评价、今后岗位履职打算,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各单位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共5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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