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阅读:1654 次 日期:2011-05-04 16: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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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物业管理师、一级建造师、国际商务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7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以上八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一)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其余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物业管理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即《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其余4科为客观题。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下午: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全部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须使用2B铅笔填涂。

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4日  上午: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事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另发草稿纸。

凡通过2011年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查询办理注册事宜。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址:www.capec.org.cn

E-mail:  capec@capec.org.cn

gaoyanling@capec.org.cn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在制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各地在报名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24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

                    (从业,英、俄、日、法)

9月25日  上午: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等3个科目。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八)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3号),2011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

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1年修订版),共2册。

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08年、2008年和2010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四、考试用书订购

(一)需订购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二)需订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委托的云南亚太财经培训咨询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23号201室

电话:0871-3121777、3140135

(三)需订购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云南设备监理培训中心联系。

地址: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交通学院,邮编:650224

联系人:赵坤,电话:0871-3801138、3807661(传真)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

(五)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云南省建设厅物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志娟

电话:0871-4320802

(六)需订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

电话:0871-4177492、4168287、3195586

(七)需订购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试用书书目见附件二)的考生请与中国商务出版社(原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

订书电话:010-64286917、64515155

传真:010-64241981

(八)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征订。为方便考生购买,我中心采用网络预订的方式进行统一订购,订购方法如下: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直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的网上商城点击订购教材,并选择配送渠道。预订成功的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配送渠道拿到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只接受网络预订,网络预订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八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0日—6月1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w.cn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审核,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1年6月15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左右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n)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2.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0】139号文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为25元/每人每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30元/每人每科。

4.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4]297号文件,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条件

(人发【1999】66号)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2】20号)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2】87号 国人部发【2003】13号)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人部发【2003】40号)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考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在审计岗位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2】70号)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国际商务师与外销员。

一、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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