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准考证打印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网 阅读:1214 次 日期:2015-06-25 1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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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职位及条件、须知等内容,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

4、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笔试、面试或影响录用等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及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5、要按规定时间自行完成《准考证》的打印,逾期责任自负。

6、承诺在笔试、面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巡)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应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或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特殊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的,或将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试人员,威胁他人安全的;

(十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的,应试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二)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三)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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