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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甘肃矿区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东风场区公安局、招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有关要求,妥善解决公安机关特殊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2015年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并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进行特殊专业定向培养。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2015﹞172号)精神,现就2015年我省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
此次招录培养工作在我省的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国内安全保卫专业4人(理男1、理女1、文男2)和公安情报学专业3人(理男2、文男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3人(限理男),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11人(限男,理6、文5),以上合计21人。
二、招收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具体如下:
(一)成绩。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新疆警察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二)年龄。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标准。须参加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 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 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三、招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或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定向培养院校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关院校进行定向培养。
各市州公安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联系当地高级中学,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考试及政审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人员。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及相关公安院校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于6月28日至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进行。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由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省公安厅配合实施,考点设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7月1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7月2日,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公务员招录准考证等证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
3.政审。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及时做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三)录取
省招办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院校录取人员名单送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存档。
四、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院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考入新疆警察学院维语方向的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录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提供保障。
六、经费保障
本次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预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财政厅协调划拨,并提供保障。
七、工作要求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与相关院校共同做好招录培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和 录用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培养工作各环节要周密组织、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本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涉及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省高招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27号)执行。
特此通知。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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