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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研工作需要,中山大学药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药学及相关专业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二、招聘条件
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年龄要求: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专业要求:
药学及相关专业。
5.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详见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常年招聘,直至设置岗位数用完为止。
应聘者将《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学历证明文件、职务证明文件、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同行专家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李秀花老师收。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2.聘用单位资格审核。
3.聘用单位聘用及公示。
4.学校审批。
四、聘后管理
1.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薪酬待遇参照附件2。
2.专职科研系列岗位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岗位,聘期三年,聘期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聘期结束前可以根据学校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标准,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3.在受聘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公有住房。子女入读附属学校按照附属学校招收社会生源的规定执行,与社会生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秀花
电话:020-39943110
E-mail:lixiuh@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5年6月16日
温馨提示:
《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doc》来源于中山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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