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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作需要,经学院董事会批准,芙蓉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9人。
(二)招聘岗位: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招聘条件
1.年 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4.性别不限、专业不限。
二、待遇及聘期管理
(一)芙蓉学院聘用后借调到湖南文理学院相关单位工作,与芙蓉学院同类人员性质相同,为无编制人事代理制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民办高校相关政策和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进行管理。
(二)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基本工资由常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常德市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绩效工资以及福利按芙蓉学院的规定执行。学院按湖南省和常德市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由单位缴纳的费用,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三)新聘人员档案关系交由常德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学院和用人单位负责其岗位安排、上岗培训,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7月13日。
2.报名地点: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
3.联系电话:0736-7189805。
4.联系人:罗老师。
5.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芙蓉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下载电子表格);
②本科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重大奖励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③提交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近期体检表一份(1个月内有效);
④如属往届生或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政治表现证明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一份;
⑤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学校就业推荐表》一份。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由芙蓉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招聘考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
笔试: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等,具体命题范围见附件《辅导员招聘考试(笔试)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序提交学院董事会研究。
(四)招聘结果公示
学院董事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研究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3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2.首轮聘期内学院不支持新聘用人员进行学历提高性质的进修或学习;
3.不接受网络报名;
4.本公告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芙蓉学院招聘工作小组
2015年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