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5年应届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泰州市司法局 阅读:1234 次 日期:2015-06-27 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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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户籍地在泰兴市的,可以向泰兴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向我市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向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我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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