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阅读:1445 次 日期:2015-06-27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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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我院公开招聘6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疗岗位34名,医学技术岗位6名,护理岗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医学技术、护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学历:医疗岗位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7年制硕士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护理岗位和医学技术岗位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见附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5.年龄:原则上为22---35周岁(年龄截至招聘报名之日)。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招聘工作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通过延安大学校园网(http://www.yau.edu.cn/)和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 月 25 日至 2015 年7 月15 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或邮寄等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 ydfyrsk@163.com/2881009

联系电话:0911—2881009、2881322

联系人:徐女士刘女士

(3)报名要求:本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相关荣誉证、科研成果、个人简历等电子版或复印件。

3.资格初审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来院考试时需携带以上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医疗岗位、医学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合招聘岗位要求,体现专业特点,着重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岗位适应能力。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学专业,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5.报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除特殊专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初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特殊短缺专业岗位可按低于1:2的比例进行);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拟聘人员。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内容可设置为若干测评要素。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7.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医疗岗位和医学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护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实际操作能力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安排具体的时间、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9.考察

人力资源科会同业务部门及用人科室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0.公示

考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1:1的比例择优聘用,聘用结果在延安大学校园网(http://www.yau.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11、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人力资源科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进院相关手续。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交由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拟聘人员录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1.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医师证,专业对口,自上班之日起按编制内聘用人员对待,后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择优申报纳入省人事台帐管理,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签定聘用合同。

2.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医师证,专业对口,自上班之日起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实行人事代理,按编制外聘用人员对待,签定聘用合同。

3.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和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社保待遇。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反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予以回避;

3.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等处理;

4.公开招聘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等受到歧视。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2015年6月25日

附件:延安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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