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年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阅读:1624 次 日期:2015-06-27 1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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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学院予以奖励。

二、奖励等级、条件及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高考总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高考总分超出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0分及以上,理科25分及以上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高考总分达到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发放流程

(一)奖学金依据学生高考成绩而定,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奖学金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持身份证、学费缴费凭证、奖学金通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奖学金。

(三)招生办公室对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报学工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并建立档案库,相关教学系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四、发放方式

(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奖金在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二)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获得者,奖学金分四学年平均发放。首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发放,后续奖学金发放要求学生每学年必修课不得重修且无纪律处分记录,否则取消其获取后续奖学金资格。

(三)获奖学生在各学年度第一学期退学,需退回本学年度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若一人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等级最高的一项奖励。

(二)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

1.入院内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2.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四)本办法自2014级新生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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