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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教师〔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高级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
二、推荐评审名额
1.正高级讲师推荐按省要求,各市(区)、市直学校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地、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三、推荐评审有关条件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推荐评审。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及原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和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的市开放大学中工作,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四) 资历要求。申报讲师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2010以前已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不需要先转评为中职校系列职称,可以直接申报。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五)申报学科要求。“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教育管理”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六)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0年至2014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讲师、讲师须分别提供2010-2014年期间五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七)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0年至2014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
(八)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为竞赛项目的,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和竞赛通知。
(九)课题要求。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市(区)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泰州市级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十)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十一)“双师型”证书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中规定的资格证书。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等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
(三)市(区)审查推荐。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市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相应评委会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市教育网分别公示正高、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学风的考察,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市(区)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三)各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7月16-17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顾娟,联系电话:86999884)。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职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温馨提示:
《附件1-4.doc》来源于泰州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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