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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
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及大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及部分本科专业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见前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2015年计划招生9200人,其中本科约4700人,高职专科约4500人。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身体条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设有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且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未设校考的采用该生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二十二条 报考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和城乡规划7000元/生·学年;
3. 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理工类8000元/生·年,文史类7500元/生·年,艺术类9000元/生·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5896575,5891533;传真:0773-5896575;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109号(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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