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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镇(街道)企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3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4号)及《关于2015年度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人教〔2015〕123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市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农机、医药、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对象。
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附件1)。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可直接换发资格证书。
四、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须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8。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单位和当地经信或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七、严肃申报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八、接收材料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7月18日。
九、其他事项
(一)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评审费用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临海市经信局85115996临海市人社局85114767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1、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申报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3、花名册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7、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批表
8、网上申报说明
9、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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