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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我们制定了《义乌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请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出部署,评审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在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文件亦请及时报送我局(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邮箱:67439928@qq.com)。
二、总体要求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系列评委会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破格条件要求等仍按国家《试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证书,申报副高级的需取得B级证书,申报中级的需取得C级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使用一次。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A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乡镇(含后宅、廿三里、城西等三个街道)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注册地在有关镇街的参照此项执行)。
(15)正式关系在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获得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3.以下十一类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含后宅、廿三里、城西等三个街道)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注册地在有关镇街的参照此项执行)。
(1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
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担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公共必修课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委托评审问题
凡本省、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有关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五、有关评委会要求
1.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册要求在7月底前报我局。
2.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10)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随同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提前15日送市人社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3.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我局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经人力社保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4.出席高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7人、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初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7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5.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及时报我局。
六、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按规定重新上报。申报的有关材料(学历、资历、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结果、论文发表的时间及刊物、主要业绩等)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登陆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wrl.gov.cn)“表格下载”中的“人才开发科”栏目下载。
七、其它事项
1.重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
2.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2017年起,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资格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3.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执行。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推荐评审情况抄送我局),自主聘任。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
4.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市社保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1.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6.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7.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库情况表
8.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绍兴第二医院网 ,最近更新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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