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汉中市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阅读:692 次 日期:2015-06-30 09:05:55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汉中市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笔试期间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在规定位置或在试卷非密封区域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和纸张作答的,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五)故意损毁试卷,或者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作蔽或协助他人作蔽的;

(八)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3年内不得报考汉中市各类 :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四)互相交换试卷、草稿纸等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场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六)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五、应聘人员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陕西省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