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泉州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体检前资格复核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06 次 日期:2015-06-30 0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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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现决定对入闱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入闱体检考生,名单详见《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前资格复核考生名单》(附件1)。

参加体检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核时间

2015年7月2日(星期四)至7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资格复核地点

永春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街心公园边)。

四、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复核登记表》(附件2)1份。

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或手写均可),纸张要求:A4纸,不能超过一页,如果超过请自己调整字体格式。表格中照片栏贴电子相片一起打印,或者贴上1寸近期照片。

2.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考生页;户口簿只能提供只有单页的,该页需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印章;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另外,根据《通告》 规定,如果是以高考生源地或《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等理由通过网络审核,进入体检前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情况提供相关教育部门开具并盖章的高考生源地证明或《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并书写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附件6),注:先别签名,等到资格复核现场时,当工作人员的面手写签名并按指模。

4.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自愿放弃”(附件7)。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因毕业时间未到未取得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生)1份

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含有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需至2015年8月份(即有效期一个月)。

报考职位有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先自行注册,等到资格复核现场时,当工作人员的面在电脑上查询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职位有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先自行注册,等到资格复核现场时,当工作人员的面在电脑上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8.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具体请参照考生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报考专门职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请提供《永春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证明》(附件3)(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以及县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2)在永春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永春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永春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岗位。请提供相关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如果有内容的页都要复印。

五、资格复核考生需配合事项

1.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资格复核所需资料,无需提供的请自行跳过。

资格复核登记表、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等)、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永春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种承诺书等。

2.整理并带好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入闱体检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未经资格复核单位同意逾期未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有关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在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三)资格复核结果及体检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在永春政府网发布,请入闱体检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阅读本通知后,请于6月30日前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考体检前资格复核通知”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至:yckaoluke@163.com,以便工作人员汇总。

(五)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联系电话:0595-23878652。

中 共 永 春 县 委 组 织 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

附: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前资格复审通告及附件

温馨提示:

《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前资格复审通告及附件》来源于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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