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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要求,现就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变更材料报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法人信息变更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替换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替换材料包括:1.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签字章印模(原件)。
有新增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变化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前准备工作
(一)上报贷款额度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所辖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工作,6月2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5-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3)。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市)单独报送。
(二)领取贷款合同、档案盒
7月8日-9日,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领用单》(附件4)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档案盒。2014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开行通知统一销毁处理。
(三)电子口令牌维护及U盾回收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口令牌已于2014年下发,与U盾并行使用,但大部分市、县、区都未启用,造成电子口令牌动态密码混乱,电子口令牌需要同步后才能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统一要求,U盾将在6月10日停止使用,请各市、县、区尽快完成电子口令牌替换U盾的工作,并在领取贷款合同的时候将原有的U盾上交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
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费账户的确认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可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
三、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的宣传工作,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贷款申请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签订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3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二)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上报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予以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合同档案材料,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内提交)。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
(三)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财政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银行。各省辖市于次年6月15日前将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次年6月30日前,将省、市应承担风险补偿金统一划拨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62090100100036270
开户行:兴业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新操作规程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电子版已下发给各市、县、区和各高校,请各市、县、区和各高校做好新规程的学习工作,今年的操作流程以新规程为准。
(二)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3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简报(附件5),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业务进展情况、好的建议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
(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请各地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6,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市、县、区要认真研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后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在7月13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五)高校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继续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是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高校要及时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信息维护”模块下维护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三是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四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五是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六是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实施。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58848620@qq.com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9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5年6月19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河南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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