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2015年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89 次 日期:2015-07-01 0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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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荣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我区教育系统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和重庆市荣昌区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初定为2015年7月10日,若领取时间有变动,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为准,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 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地理、政治、历史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按招聘岗位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开始的前一日上午10:00时前,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做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简要讲课(含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同组考官实际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为合格。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教育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重庆市荣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复查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体检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重庆市荣昌区教育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荣昌区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相同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同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和证明

附件3:2015年上半年专业参考目录

温馨提示:

《报名表和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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