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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一、志愿设置:
1、高职(专科)文史、理工批
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高职(专科)艺术批
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高职(专科)艺术批成绩认定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1.高职(专科)文史、理工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以下10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0个专业为:林业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印刷技术、畜牧兽医、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
2.高职(专科)批艺术类
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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