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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泉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拟延长公开选聘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的报名工作,现公布选聘办法。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本市的在编在岗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含督学和教研员)。
二、选聘数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1名。
三、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我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选聘督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学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担任校级领导或以上职务)经验,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网页制作和维护计算机的专业基础技能;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七)男性应聘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如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选聘公告发出之日至7月31日。
报名咨询电话:22782222 潘老师
报名须知:
1.应聘者须认真阅读选聘《公告》,确认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填写《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选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an2278222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对象于2015年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供验证(材料原件退还,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入袋提交)。确认地点:市教育局督导室。材料项目如下:
⑴本人身份证
⑵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
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近五年聘任书
⑷获奖证书
⑸论文、论著、课题等能体现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
⑹近5年年度考核表
⑺督学聘任书(督学应聘者)
⑻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⑼《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选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
3.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1.笔试(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主要考察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育督导的理解认识以及对教育问题、现象的思考与分析。根据笔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时间15分钟):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1. 综合考察:考试综合总分达60分以上可列为考核对象。根据报名材料,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列,以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2.体检:拟聘人选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公示与调动:经健康体检合格,决定聘用的,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市教育局监察室监督电话:22798807
(本通告解释权归泉州市教育局)
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选聘报名表(待更新)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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