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2015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兴城市人民政府 阅读:1429 次 日期:2015-07-02 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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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兴城市幼儿教育事业更好的发展,解决我市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43名。其中兴城市第一幼儿园招聘6名,兴城市第二幼儿园招聘20名,兴城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1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7、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是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代课人员报考要求:代课满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为兴城市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0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201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5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试题内容:

学前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学前教育学(30%)、学前心理学(3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合格分数线。

2、试题题型:客观性试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 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拟聘用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考生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面试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1、基本功考核(75分)

弹唱(25分):现场抽取一首歌曲(5分钟以内)边弹边唱。

舞蹈(25分):自己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舞蹈,音乐(CD、录音带)、服装、道具自备。

绘画(25分):现场统一命题(10分钟以内完成),黑色描线笔自备。

2、微型课考核(25分)

根据抽签内容讲微型课,准备10分钟,讲课不超过1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五)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4:6。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④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由 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选岗

1、本次招聘幼儿教师主要解决兴城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缺编问题,因此,设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被聘任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2、在按总成绩排队确定聘任的总名额内,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公开挑选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④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 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 5811204,5811223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联系电话:5332013 5332028 5332006

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日

附件: 2015年兴城市招聘城内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园教师岗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 辽宁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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