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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春季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收件对象
经现场确认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体检结论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市教育局受理窗口
三、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6、《体检表》(当场向认定机构领取)。
7、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申请人)1份或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1份。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用信封袋装好,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在学期间课程成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1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领证
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市教育局受理窗口。
六、其他事项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事项由各县区教育部门认定机构自行安排,请申请人咨询或关注相关认定机构网站。
2、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受理收件或领取证书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委托人(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莆田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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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