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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各公证处: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政〔2015〕17号文件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具备《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下称《评价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5年内无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公证员。
二、评审、初定条件
1.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仍按《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具体为:四级公证员:法律大专毕业任公证员助理2年以上,并取得公证员资格;三级公证员: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公证员2年以上,法律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担任四级公证员4年以上;二级公证员: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任三级公证员2年以上或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任三级公证员5年以上;一级公证员:大学本科以上担任二级公证员5年以上。
2.初定条件: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从事公证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为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公证员资格,从事公证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为四级公证员任职资格;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取得公证员资格,从事公证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为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英语、计算机不做要求);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公证员资格,可初定为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英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3.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年满4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4.根据杭人专〔2008〕214号文件精神,年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3.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职称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定的填带水印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4.《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高级、中级一式二十五份,初定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并加盖填表单位印章。
5.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上述第2、4、5项的内容刻录成光盘。
7.以下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做好目录,并标注页码。
(1)评审或初定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关学历证书的认定请参阅附件1。
(2)评审对象的公证员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由市公证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奖励、荣誉等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供工作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能反映符合初定和评审条件的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5)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高级职称要求提交5个、中级职称提交3个),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
(7)论文或著作:申报一级公证员资格的须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版公证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公证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公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公证业务专业文章2篇以上。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的,须提交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版公证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公证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公证业务专业文章2篇以上。申报三级公证员资格的,须出版公证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公证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公证业务专业文章2篇以上。破格申报的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款要求执行。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详见《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一、二、三款)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须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9)身份证复印件。
8.符合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附相应材料),同时须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9.初定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人员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初定和评审中级职称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登陆账号由各公证处通过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建立。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网上申报,参照附件1)。
(二)审核。公证处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网上基本信息进行初次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三)评审。初级、中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由杭州市公证员专业人员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公证员专业技术经市局政治部和市三级公证员评审委员会初审、初评,市职改办评审推荐,报省厅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此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认真做好今年公证员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
3.报送材料时,需带学历证明、公证员资格证、现任职称证书、外语资格证、计算机资格证、聘约书、聘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初定三级公证员需要提供三年的养老保险凭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的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材料中的复印件都应提供原件备查,各县(市)公证处由所在司法局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市属公证处直接报送到市局人事处。
4.各单位须对照《评价条件》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对申报对象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材料上报要及时,上报的材料要齐全、美观。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5.根据市人社局和省厅规定,从2014年开始(高级从2015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评审对象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6.外语、计算机成绩、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7.材料上报及受理时间:2015年7月20日前。请注意市人社局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相关的申报表格,均可登陆到杭州市人事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hzsrsj.gov.cn—业务专栏—职称与专家管理—职称管理—表格下载、或登入www.zj.sft.gov.cn—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下载相关的表格)。
联系人:孟玲玲,联系电话:85256501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5年6月5日
附件:
1.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2.《报送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绍兴第二医院网 ,最近更新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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