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网 阅读:1339 次 日期:2015-07-02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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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将于2015年7月5日公布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国考人员成绩。

2. 参加2011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5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已于2015年5月22日公布2015年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省考人员合格名单。

3.2012年至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如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办事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7月6日8:30-7月15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国考人员、省考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为现场确认点;师范人员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

三、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青岛市户籍,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现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九)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青岛市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不再退还。

2015年在青岛市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青岛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在青岛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请于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大厅)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妥善保存。

(三)7月30日,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公布青岛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青岛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青岛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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