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5161 次 日期:2015-07-03 1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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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二、入伍后待遇

1.可以报告军校、保送或提干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2)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生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2.优先选取士官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期间。比如,大专毕业生,首次选取定位中士第一年,工资约为4200元;本科毕业生,首次选取定位中士第二年。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三、退役优待

1.考研方面。全国每年单列安排5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升复学方面。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大于30%;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3.就业安排。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拿出20%左右计划;江西省每两年组织一次事业岗位招聘活动;退役后1年内视当年应届毕业生推荐就业;参加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等服务。

4.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上士期满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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