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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11月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专业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 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高级职务时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复印纸按规定格式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期间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一份。
7、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8、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等原始证明材料各—份。
9、正常晋升人员需提供独立撰写且已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下同)作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以发表论文作为学历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上已独立发表的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并明确1篇用于答辩。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应将单位、姓名隐去,不盖章)。
三、其他事项
1、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 “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 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除代表作外)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委托部门盖章。
5、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 01 5年1 2月31日。
6、报送材料时间:2 015年8月2 0日至9月3 0日,逾期恕不接收。
7、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J 361号)规定执行。
8、有关表格请自行下载(www.fjete.gov.cn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9、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改办联系人:余金娟
电话:0591-87606537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5层 邮编:350001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职称改革
职改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