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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报范围
2015年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3-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直接认定政策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1.7月5—12日,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教师资格申请信息。
2.7月13日—17日,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按照时间安排到菏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申报时需要注册,注册时须填写合格证明编号,考生可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成绩查询栏查询,请牢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三)资格认定。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审核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
牡丹区:7月13—14日
曹县、定陶、成武:7月15日
单县、巨野:7月16日
郓城、鄄城、东明:7月17日
请考生务必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认定,不按要求确定人员责任自负。
确认地点:菏泽市教育局西院阶梯教室(菏泽市教育局西行200米,育才路1号,银盛国际酒店西邻)。
联系电话:5335445。
五、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2015年“国考”成绩合格证明现场领取;“省考”初中、小学、幼儿园合格人员成绩合格单到各县区教育局领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填写清楚报名县区)。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8)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清楚县区、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县区应和认定申请表左上角所填县区一致)。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菏泽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