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桐庐县第二次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桐庐人才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5-07-04 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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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县管理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所学专业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1),可按下列条件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及以上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

1.所学专业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2),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小学、幼儿园教师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所学专业无一定要求(详见附件2),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上报信息。

2.材料报送。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教育系统所属人员材料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其他人员材料由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考试培训窗口受理。联系方式:教育局:64218511;受理窗口:58508566;人才开发科64217631;

四、其他事项

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初定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详见附件4。网上申报选择项目时请务必仔细区分初定与认定项目。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

1.初定部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要求

3.报送材料要求

4.2015年度初定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

点击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桐庐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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